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关键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2018-09-20 14:49:52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网
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落实该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细则》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市(州)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县级及以下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4次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半年听取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的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每年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或调研督导。市(州)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县级及以下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4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
《细则》的出台是贵州在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和创新,是让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更加积极地履职尽责,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韩洪文)